《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合阳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该县人社局联合住建局在建筑领域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工作组深入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召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劳务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一是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通过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明确了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把治理欠薪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实现2010年我县无欠薪目标奠定了基础。(王宏林 通讯员 乔欢 范诚)